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人事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考試題型執業藥師各個考試科目的試卷題量為120題,題型包括A型題(最佳選擇題)、B型題(配伍選擇題)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和X型題(多項選擇題)。各個考試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計分方式較以往有變化,每題均為1分,滿分為120分。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題分為A、B、C、X四種題型?,F舉例說明如下:
一、A型題(最佳選擇題)
A型題題干在前,選項在后。共有A、B、C、D、E五個備選答案,其中只有一個為最佳答案,其余選項為干擾答案??忌氃?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試規定的方式將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風通絡,又涼血消腫的藥是
A.海風藤
B.雷公藤
C.絡石藤
D.青風藤
E.雞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變異型心絞痛的藥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羅爾
D.維拉帕米
E.地爾硫卓
答案:AB●DE
二、B型題(配伍選擇題)
B型題是一組試題(2至4個)共用一組A、B、C、D、E五個備選答案。選項在前,題干在后,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每個選項可供選擇一次,也可重復選用,也可不被選用??忌豁殲槊康涝囶}選出一個最佳答案。
例1:
A.殺蟲消積
B.殺蟲療癬
C.殺蟲活血
D.殺蟲止血
E.殺蟲澀腸
1.檳榔的功效是
2.使君子的功效是
答案:
1.A●CDE
2.●BCDE
例2:
A.青霉素V
B.苯唑西林
C.替卡西林
D.哌拉西林
E.氨芐西林
1.主要用于耐藥金葡菌感染的半合成青霉素
2.耐酶,抗菌活性不及青霉素,與青霉素有交叉過敏
3.口服不吸收,臨床主要用于綠膿桿菌感染治療
答案:
1.●BCDE
2.A●CDE
3.AB●DE
例3:
A.乙胺丁醇
B.利福平
C.鏈霉素
D.對氨基水楊酸
E.卡拉霉素
1.誘導肝微粒體霉、加速皮質激素和雌激素代謝
2.長期大量應用可致視神經炎、視力下降、視野縮小,出現盲點
3.尿中析出結晶,損害腎臟,堿化尿液可減輕
4.對第八對腦神經損害嚴重
1.A●CDE
2.●BCDE
3.ABC●E
4.ABCD●
三、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
C型題(綜合分析選擇題)舉例:
綜合分析選擇題包括一個試題背景信息和一組試題(2-5題)。這一組試題是基于一個臨床情景、病例、實例或者案例的背景信息逐題展開,每道題都有其獨立的備選項。題干在前,備選項在后。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每一組備選項為四個,其他科目每一組備選項為五個。每道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最佳答案。應試人員應將答案選擇出來并按要求在答題卡相應位置填涂,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試題舉例1:
患者,男,42歲,自訴近日因未關空調而致感冒,晨起即頭痛昏重,胸膈痞悶,脘腹脹痛,嘔吐泄瀉。同時舌苔白膩,口黏不欲飲食。中醫辨證論治之后處方藿香正氣水。
1.藿香正氣水的主治病證是:
A.外感風寒,內傷食積
B.外感風熱,內傷濕滯
C.外感風寒,內傷濕滯
D.外感風寒,內有濕熱
E.外感風熱,內有痰熱
2.藿香正氣水的功能是:
A.解表散寒,祛風勝濕
B.發散風寒,解熱止痛
C.疏風散寒,解表清熱
D.發汗解表,祛風散寒
E.解表化濕,理氣和中
3.如果患者為高空作業者,曾有過乙醇過敏史,對其合理用藥指導意見或者解釋存在錯誤的是
A.藿香正氣水含乙醇,不適用于從事高空作業者
B.藿香正氣水含乙醇,乙醇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C.服用藿香正氣水后不宜直接駕駛車輛工作或者外出
D.建議換為藿香正氣軟膠囊,軟膠囊釆用新劑型,不含乙醇且藥效更加峻猛
E.建議換為藿香正氣口服液,口服液輔料為聚山梨酯-80、桂皮油,不含乙醇
答案:
1.【A】【B】【C】【D】【E】
2.【A】【B】【C】【D】【E】
3.【A】【B】【C】【D】【E】
四、X型題(多項選擇題)
X型題由一個題干和A、B、C、D、E五個備選答案組成,題干在前,選項在后。要求考生從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例1:既善清熱解毒,又能疏散風熱的藥是
A.連翹
B.金銀花
C.牛蒡子
D.敗醬草
E.黃菊花
答案:●●●D●
例2:適用于高血壓病伴腎功能不良的藥物是
A.卡托普利
B.利舍平
C.哌唑嗪
D.氫氯噻嗪
E.甲基多巴
答案:●B●D●
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類型要求
序號 | 科目 | 考試形式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客觀題 |
2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3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客觀題 |
5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客觀題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客觀題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客觀題 |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分為:
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
藥學專業知識(二)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
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類、中藥學類共考科目)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考試時間2019年執業藥師考試安排預計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10月12日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4:00—16: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3日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4:00—16:30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各地執業藥師考試費用不相同,一般每人每科在40-70元。各地考試費用由當地人事考試網公布。
2019年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預計
各地執業藥師考試報名時間不相同,2018年執業藥師報名于7月開始,具體時間由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公布。
報名入口執業藥師考試報名入口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上開通。
報名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免考條件(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根據《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1 、公布時間: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之后的兩個月之后公布。
2 、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考生可登錄各地人事考試網查詢或者固定電話、小靈通、中國移動手機撥打查詢,具體見各地通知。
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如果參加2017年考試者尚有相關科目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2018年選擇新大綱對應的考試科目參加考試,其成績兩年滾動有效。
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2018年執業藥師合格標準預計如下: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執業藥師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20 | 72 |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20 | 72 |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120 | 72 |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120 | 72 | |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20 | 72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20 | 72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120 | 72 |
各地執業藥師證書領取時間不相同,一般在下一年的2~3月開始,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發布領取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藥師注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發的《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藥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本轄區執業藥師注冊機構。
第三條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向注冊機構申請注冊并取得《執業藥師注冊證》后,方可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四條 執業藥師按照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地區注冊。執業類別為藥學類、中藥學類;執業范圍為藥品生產、藥品經營、藥品使用;執業地區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五條 執業藥師只能在一個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注冊,在一個執業單位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
第二章 申請注冊
第六條 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人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即可向執業單位所在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注冊手續。
第七條 申請執業藥師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四)經執業單位同意。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注冊之日不滿二年的;
(三)受過取消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處分不滿二年的;
(四)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條 首次申請注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第十條 執業藥師注冊有效期為三年。持證者須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超過期限,不辦理再次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執業藥師注冊證》自動失效,并不能再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
第十一條 申請再次注冊者,須填寫"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執業單位考核材料;
(三)《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第十二條 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一年后申請注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第三章 注冊與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者予以注冊;對不符合條件者不予注冊,同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根據申請注冊者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注明的專業類別進行注冊。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注冊時,在《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中的注冊情況欄內加蓋注冊專用印章,并發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在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二)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地區的,須到原執業藥師注冊機構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填寫"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并向新執業地區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重新申請注冊。新的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在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時,應收回原《執業藥師注冊證》,并發給新的《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注冊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注銷注冊: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
(四)受開除行政處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注銷注冊手續由執業藥師所在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機構申請辦理,并填寫"執業藥師注銷注冊登記表"。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經核實后辦理注銷注冊,收回《執業藥師注冊證》。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每年將注冊情況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上報備案的執業藥師中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有權責令執業藥師注冊機構復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條 對不予注冊或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凡以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執業藥師注冊證》和《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注冊的人員,一經發現,由執業藥師注冊機構收繳注冊證并注銷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業藥師注冊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單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持有《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注冊,不具有執業藥師身份,不得從事執業藥師業務活動,其所出具的與執業藥師業務有關的證明,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 執業單位系指合法的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