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教材已經在于4月22日在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發售了,根據醫藥科技出版社預售的新教材可以看出,教材發生大變,改版程度高達其中整體改版程度高達70%-90%。
目前2020年執業藥師《藥事管理與法規》已經在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官方旗艦店預售,其中可知內容變動高達70%至90%,具體變化內容以教材為主:
《藥事管理與法規》
章節 |
變動內容 |
|
第一章 執業藥師與健康中國戰略 |
第一節 健康中國戰略和國家基本醫療衛生政策 |
1.在原第2章“建立國家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 2.新增“健康中國戰略”內容。 |
第二節 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
在原第5章第4節“醫療保障用藥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藥品安全與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
在原第2章“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執業藥師管理 |
將原第1章第一節“執業藥師管理”與第二節“執業藥師的執業道德與服務”進行整合。 |
|
第二章 藥品管理立法與藥品監督管理 |
第一節 藥品管理立法 |
在原第3章第三節“藥品管理立法”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第二節 藥品監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 |
在原第3章第四節“藥品監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我國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
在原第3章第一節“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藥品技術監督 |
將原第8章第一節“藥品管理標準”、第三節“進行整合藥品質量監督檢驗和藥品質量公告”進行整合。 |
|
第三章 藥品研制和生產管理 |
第一節 藥品研制與注冊管理 |
在原第4章第一節“藥品研制與注冊管理”的基礎上進行增刪。 |
第二節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
新增內容 |
|
第三節 藥品生產管理 |
1.在原第4章第二節“藥品生產管理”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增刪。 2.新增:“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與風險管理”。 |
|
第四節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五節“藥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與監測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五節 藥品召回管理 |
在原第4章第二節“藥品生產管理”中“藥品召回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章 藥品經營管理 |
第一節 藥品經營許可與行為管理 |
1.在原第5章第一節“藥品經營管理”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2.新增:“藥品經營行為管理、網絡藥品經營管理、藥品全程溯源”內容。 |
第二節 藥品進出口管理 |
新增內容 |
|
第三節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三節“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調整。 |
|
第五章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
第一節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工作 |
在原第5章第二節“藥品使用管理”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調整。 |
第二節 醫療機構藥品配備、購進與儲存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節“藥品使用管理”的“藥品采購購與庫存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較大調整。 |
|
第三節 處方與調配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節“藥品使用管理”的“處方與調配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較大調整。 |
|
第四節 醫療機構制劑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節“藥品使用管理”的“醫療機構制劑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較大調整。 |
|
第五節 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節“藥品使用管理”的“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較大調整。 |
|
第六章 中藥管理 |
第一節 中藥與中藥傳承創新 |
在原第6章第一節“中藥和中藥創新發展”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第二節 中藥材管理 |
在原第6章第二節“中藥材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中藥飲片管理 |
在原第6章第三節“中藥飲片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中成藥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 |
在原第6章第四節“中成藥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七章 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管理 |
第一節 疫苗管理 |
在原第7章“第六節 疫苗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第二節 血液制品管理 |
新增內容 |
|
第三節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 |
在原第7章第一節“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 |
在原第7章第二節“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五節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 |
在原第7章第三節“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六節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管理 |
在原第7章第四節“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七節 興奮劑的管理 |
在原第7章第五節“興奮劑的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八章 藥品信息,廣告,價格管理及消費者權益保護
|
第一節 藥品安全信息與品種檔案管理 |
新增內容 |
第二節 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 |
1.在原第8章第二節“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2.新增:“藥品包裝管理規定”內容。 |
|
第三節 藥品廣告管理 |
在原第9章第一節“藥品廣告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一節“藥品經營管理”“互聯網藥品經營”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五節 藥品價格管理 |
新增內容 |
|
第六節 反不正當競爭 |
在原第9章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七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 |
在原第9章第三節“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九章 醫療器械,化妝品和特殊食品的管理
|
第一節 醫療器械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一節“醫療器械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第二節 化妝品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三節“化妝品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二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管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十章 藥品安全法律責任 |
第一節 藥品安全法律責任構成與分類 |
在原第10章第一節“藥品安全法律責任概述”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第二節 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法律責任 |
在原第10章第二節“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三節 違反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
在原10章第三節“違反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四節 違反特殊管理藥品規定的法律責任 |
在原第10章第四節“違反特殊管理藥品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五節 違反中醫藥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
在原第10章第五節“違反中醫藥法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
|
第六節 藥品質量侵權的法律責任 |
在原第10章第六節“藥品質量侵權的法律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整。 |